值税进项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如下:
- 适用主体: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即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其中,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 优惠内容:自2019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 享受条件: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对于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需根据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适用条件。对于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需根据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判断是否符合适用条件。
另外,我还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新政策,即对于属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且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不属于负面清单行业的企业(即不属于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其研发费用在按规定扣除后,还可以按照75%的比例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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