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
一、 研发活动经营成本单据
这是证明企业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基本依据,包括购买原材料、制造产成品成本、外包服务单据相关费用,以及各项研发活动的开支等。例如:
1.原材料采购合同、采购订单、采购入库单、付款凭证等;
2.产成品制造合同、生产任务单、生产领料单、成本核算表等;
3.外包服务合同、服务验收单、付款凭证等;
4.研发人员工资、奖金、福利等人力成本支出凭证;
5.研发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入库单、折旧或摊销凭证等;
6.研发活动中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专利申请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凭证。
二、技术开发、实验、测试的证明文件
这是证明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过程和结果的重要依据,包括合同、试验、测试报告、产品鉴定书等。例如:
1.自主或委托或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立项决议文件;
2.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研究开发项目过程中的技术文档、实验记录、测试数据等;
4.研究开发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报告、产品样品、试验样品等;
5.研究开发项目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或鉴定或认定的证明文件。
三、研发费用辅助账和优惠明细表
这是证明企业按规定计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的必要依据,包括研发费用辅助账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研发费用辅助账是企业根据自身会计核算体系,按照研发项目、研发活动、研发费用科目等维度,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分析的专门账簿。1税务总局已提供了《研发费用辅助账样式》(A107011),企业可参考使用或自行设计。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是企业根据研发费用辅助账的数据,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的享受优惠政策的申报表。税务总局已提供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企业应按要求填写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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