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标准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机构设立情况。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组织体系情况。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合作渠道;创新成果显著,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品牌;技术标准体系完善,能将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技术标准。
(三)规模效益情况。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四)研发投入情况。具有稳定、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2. 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
3. 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五)研发人员情况。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六)研发设备情况。具有比较完善、可靠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七)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 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 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二、认定程序
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布认定工作通知。
1. 企业按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属企业按程序向注册地所在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及当年的认定工作通知,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按要求报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
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承接单位,依据有关工作指南及认定工作通知等要求开展认定工作,形成评审意见;
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评审意见,结合建筑业有关要求对建筑业企业的认定结果出具意见建议;
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认定要求、评审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认定工作,形成认定结果;
6.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认定结果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向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颁发证书。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 上一篇:如何申请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这些政策和优惠你不能错过!
-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