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补贴
惠州市对通过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并根据其运行评价等级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如下:
1. 一次性奖励。惠州市财政局在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后,一次性给予每个企业技术中心15万元的奖励,用于补助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2. 运行评价奖励。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两年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运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的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用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的持续发展。
3. 县(区)配套奖励。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配套奖励政策,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鼓励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申报条件
1. 有一定的资产规模、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持续的研发投入。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5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机构的,近三年内在申报专业类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
2. 有专门的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申报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该专业类的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1项。
3. 有相对集中的工程技术试验场地。具备开展产品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完全所有权的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 有较高水平的科研人员团队。原则上企业技术中心主任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配备较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相对稳定及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研发和实施队伍。专职研发人员10人以上。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60%。
5. 有较完善的机制体制。具备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6. 在申报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时,申报单位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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