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的分类和奖励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分为学科类和企业类两种类型,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厅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资助,具体如下:
- 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300万元/个;
- 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200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 对新建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个。
二、如何申领和使用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奖励
根据《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广东省科技厅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进行评审和认定,具体如下:
- 申报单位应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的要求,准备完整、规范、真实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研究方案、研究团队、研究基础、研究成果、社会效益等各个方面的详细说明,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科技厅;
- 广东省科技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和评审;
- 广东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议和评审结果,确定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 广东省科技厅与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内容拨付奖励经费;
- 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应按照协议内容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奖励经费,用于支持实验室建设和运行,不得挪用或用于其他用途;
- 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应按照广东省科技厅的要求,定期提交工作报告、财务报告、成果报告等相关材料,并接受广东省科技厅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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