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考核指标
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实施细则》1,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价考核指标包括运行使用、共享服务和组织管理等3个一级指标和8个二级指标。具体如下:
1.组织管理情况(40分)
科研仪器购置统筹管理情况(10分)
原值50万元以上仪器开放率(5分)
实验技术队伍建设情况(10分)
在线服务平台建设(15分)
2.运行使用情况(40分)
仪器年平均有效工作机时(20分)
运行使用成效(20分)
3.共享服务成效(20分)
共享率(10分)
对外服务成效及用户评价(10分)
二、评价考核流程
1.发布通知文件。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明确评价考核具体内容和要求。
2.提交材料。被评价考核单位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评价考核通知要求,开展自评价,并依托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提交自评价报告。
3.集中审核。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科研设施与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客观数据,对照评价考核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4.现场核查。在集中审核的基础上,对存在异常情况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核查仪器运行使用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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