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标准
1. 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任务和计划,具有较强的原创性、前瞻性和战略性。
2. 研究团队:应由一批在相关领域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组成,具有稳定的合作关系和良好的学术氛围。
3. 研究基础: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平台和条件,包括先进的仪器设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充足的经费支持等。
4. 研究成果:应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质量,包括发表高水平论文、申请或授权专利、获得奖励或荣誉、转化应用成果等。
5. 社会效益: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和影响力,包括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意见、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科普教育等。
二、认定流程
1. 申报指南发布。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以及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发布申报指南。
2. 网上申报。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其中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申报须经所在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明确地市支持方式和支持力度。
3. 专家评审论证。省科技厅会同专业机构组织开展评审和论证,依据专家评审和论证结果择优立项。
4. 批准立项签订任务书。批准立项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与省科技厅正式签订任务书,并制定建
5. 设立建设期。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一般为3年,建设期满后,省科技厅组织开展验收评估,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验收不合格的,取消立项资格。
6. 开展运行管理。省重点实验室应按照任务书要求,开展科研活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才培养和交流,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省科技厅每年对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年度考核,每3年进行一次评估,对考核或评估不合格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 申报书。包括申报单位简介、申报理由、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建设预算、保障措施等内容。
3. 研究团队情况表。包括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主要研究方向、代表性成果等信息。
4. 研究基础情况表。包括研究平台、仪器设备、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信息。
5. 研究成果情况表。包括近5年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承担的项目、获得的奖励等信息。
6. 研究计划情况表。包括近3年计划开展的研究课题、预期目标、预期成果等信息。
7. 其他相关材料。包括地市政府推荐意见(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申报)、依托单位承诺书、相关协议或合同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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