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内容
(一)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专题一:基础研究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41201)
专题二:技术攻关类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41202)
专题三:省市共建省重点实验室(专题编号:20241203)
(二)科技基础条件建设
专题四: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专题编号:20241204)
专题五:专项科学考察(专题编号:20241205)
专题六:农作物种质资源库(专题编号:20241206)
专题七:科学数据中心(专题编号:20241207)
专题八:国家科学数据中心在粤分中心(专题编号:20241208)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① 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
② 省重点实验室主任科研和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固定在职研究人员数量不少于 30 人,研究团队人员配置合理。
③ 拥有相对集中且规模适中的科研场地,以及较先进的科研仪器设备设施。
④ 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 亿元,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研发经费数额在 5000 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稳定的建设、科研和运行经费保障。
⑤ 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二)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及其分中心不能单独或牵头组织申报。
(三)申报数量要求
(1)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的,每家申报单位原则上限申报 1 项,满足下列条件的可增加申报指标,但申报总数不超过 3 项:
① 2022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量超过 100 项(不含)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② 入选教育部双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增加 2 项申报指标,入选 1~3 个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
③ 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 1 家及以上的,增加 1 项申报指标。增加申报指标的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未报的不予增加。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各地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 3 项,如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向所在地市科技局推荐申报,可增加 1 个申报指标;具有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权的省直部门、省属企业、在粤央企等单位可推荐或申报 1 项。
4.其它申报要求
(1)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2)申报省重点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重点实验室(2024 年度)”格式填写,其中“×××”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3)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起始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
(4)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成运行 2 年以上的省直部门或地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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