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时间、条件、材料

2024-07-31 15:04

  一、申报时间

  参考2023年系统申报及资料邮寄截止时间:企业系统申报及资料邮寄(以交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17:00。各地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另行通知。2024年申报通知预计8月发出,计划申报的企业朋友们可以提前规划准备了。
 

  二 、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就以下指标进行评价,并由评审专家组结合地市局推荐意见及年度评定规模进行最终评定:

  1.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止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4)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占比。

  (5)海外专利布局情况。

  2.知识产权运用

  (6)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7)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8)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9)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0)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1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2)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3)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14)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5)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6)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7)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18)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4.重要成果

  (19)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商标金奖、中国版权金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包含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专利银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以及其他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20)近五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参与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21)近五年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5.加分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时间、条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excel版及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的pdf版);

  2.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企业正式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

  4.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如专利登记簿副本、相关知识产权清单或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5.近三年知识产权投入及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清单、台账等(加盖企业公章);

  6.专利检索及分析报告等专利产出导向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7.企业知识产权预警及应对方案(加盖企业公章);

  8.近三年知识产权纠纷应对证明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9.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重大荣誉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10.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等(加盖企业公章);

  1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12.承担重大科技专项或制定标准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13.其它相关材料:如许可合同等申报表中提及且企业有实际开展的工作相关证明材料(深圳市所属企业获得往年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单位称号的,请务必提交相关认定文件或牌匾);

  14.申报单位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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