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强调要从制度上建立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成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分层明确培育措施和认定标准。
那什么是创新型中小企业呢?
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工信部在“十四五”期间目标是培育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标准有两个维度:
1、满足以下条件其中一项即可通过评价。
(1)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仍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三年内获得机构投资者新增股权融资实缴500万元以上。
2、通过具体评价指标评分,达到60分以上,即可通过评价。
评价指标分为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共六个指标,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要获得不低于20分。
指标包括: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两个方面。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要获得不低于15分。
指标包括: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上年度资产负债率
两个方面。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要获得不低于15分。
指标包括: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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