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保障我市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肇庆市保障企业用工十条措施》(肇人社规〔2022〕1号),现就开展2023年肇庆市人力资源服务龙头机构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受理辖区内机构的申报材料,市直管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直接提交材料至市人社局。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
二、申报条件
(一)经我市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有效运营1年以上,近两年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处罚,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正常参加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年报统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或缴纳税收总额达到50万元以上。
(三)2022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除外)超过500人。
(四)积极推动行业发展,主动参与促进就业社会公益活动,企业形象和信用状况良好。
三、认定标准
2022年度为我市企业成功推荐首次在肇或重新返肇就业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除外)超过500人。结合实际贡献,评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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