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为减轻园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负担,进一步推进企业提质增效,有效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进一步推进企业减负提质增效的若干措施申报工作。
一、工业用电补贴
(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23年2月至6月在松山湖工业用电同比增量费用100%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二、企业招聘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对自主与高校联合开展网络招聘的企业,按2000元/场补贴;
2.对赴广东省外开展线下招聘活动的,按4000元/场补贴。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补助标准
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四、企业稳产扩产奖励
(一)奖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值或销售额同比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对已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松山湖发〔2023〕2号)第一季度奖励的,应先扣除相应奖励金额)。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五、技改贷款贴息
(一)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与2.5个百分点的贷款(一年)贴息,贴息金额不超过贷款的一年利息金额(仅计算已向银行还款的利息部分),最高补贴100万元。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六、企业参展补贴
(一)补贴标准
1.对园区企业参加广东省“粤贸全球”计划、东莞市“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中的展览会,给予展位费补贴。境外展每个标准展位补贴3000元、每个特装展位补贴2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4万元。境内展每个标准展位补贴1500元,每个特装展位补贴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2.支持园区企业参加由松山湖管委会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委托有关商(协)会组团参展的境内外展览会,补贴企业参展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境外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1.2万元,每年不超过2.4万元;境内展每家企业每场补贴不超过6000元,每年不超过1.8万元。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七、促消费补贴
(一)资助标准
支持资助对象在2023年1月至6月份内自筹资源举办与“乐购东莞 乐享松湖”相关主题的促消费活动(宣传资料、宣传报道、活动现场布景等均须有“乐购东莞 乐享松湖”字样及官方标识),对2023年1月至6月份内促消费活动实际投入(含活动策划、宣传推广、场地租赁、设备租赁、现场搭建、场地和摊位布置等费用,不含消费券减免、消费补贴)的30%予以补贴,每家最高补贴50万元(已获得《东莞松山湖高新区2023年稳增长、开门红措施十条》(松山湖发〔2023〕2号)第一季度补贴的,应扣除相应补贴金额)。
(二)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
八、企业融资贷款贴息
(一)补贴标准
对获得信用贷款或融资担保贷款的企业,按其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80%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50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同一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1年,超过1年的部分补贴标准按《东莞松山湖支持企业融资发展实施办法》执行。
(二)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至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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