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支持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规上服务业企业单位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2022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
2.2021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并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且2022年仍在该平台的服务业企业单位。企业单位因出现关停、注销、行业变更、外迁或纳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地方黑名单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情形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单位每家奖励5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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