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办法》(东市监〔2022〕1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类—2023年度东莞市商标品牌培育推广项目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东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高校、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可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申报主体必须具有专业智库团队、有采编力量,能从专业媒体角度宣传、撰写相关报告、专业摄制人员及具备专业标准的摄制器材;
3.申报主体拥有服务本项目的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有专人负责管理推进服务工作;
4.申报主体对东莞市市情、东莞市商标品牌政策、东莞市企业有深度了解和接触;
5.不存在《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促进经济发展类专项资金不予资助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3]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三、实施周期及支持方式
项目实施周期从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立项1项,每项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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