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 48号)关于“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精神,积极创新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机制,增强大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加强企业间的产业链衔接,我局将开展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主要是我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的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配套协作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对加强我省大中小微企业间的产业衔接、协作配套、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产品优化升级、质量标准提升、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配套协作,应建立在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
二、征集对象
征集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为准。
(一)大型企业。
1.珠三角地区:企业至少与lO户省内中小微企业在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物流配送等核心环节建立稳定配套协作关系。
2.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至少与5户省内中小微企业在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物流配送等核心环节建立稳定配套协作关系。
(二)中小微企业。
企业2015年与省内大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其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三、政策支持
通过项目征集,了解我省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配套协作情况,争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省政策性担保、应收账款融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大中小微企业重点配套发展项目,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6月10日前将有关项目情况(包括汇总表、各企业配套项目简要情况和支撑材料如配套协作合同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15] 48号)关于“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精神,积极创新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机制,增强大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配套发展,加强企业间的产业链衔接,我局将开展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的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征集内容主要是我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关联度大的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的配套协作项目。项目符合国家、省有关产业发展政策,对加强我省大中小微企业间的产业衔接、协作配套、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引导中小企业集群发展、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产品优化升级、质量标准提升、品牌建设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配套协作,应建立在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稳定的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生产、销售、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协作关系。
二、征集对象
征集企业必须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为准。
(一)大型企业。
1.珠三角地区:企业至少与lO户省内中小微企业在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物流配送等核心环节建立稳定配套协作关系。
2.粤东西北地区:企业至少与5户省内中小微企业在原材料及零配件供应、研发生产、市场销售、物流配送等核心环节建立稳定配套协作关系。
(二)中小微企业。
企业2015年与省内大企业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应占其全部销售收入50%以上。
三、政策支持
通过项目征集,了解我省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配套协作情况,争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省政策性担保、应收账款融资、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等相关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请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推荐大中小微企业重点配套发展项目,并对项目情况进行审核汇总,于6月10日前将有关项目情况(包括汇总表、各企业配套项目简要情况和支撑材料如配套协作合同等)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我局(技术进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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