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强化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的意见》和《广东省制造强省建设“十百千万”人才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培育建设广东省产业创新人才联盟(集聚中心),不断提升产业人才引进培育能力,现组织开展第一批广东省产业创新人才联盟(集聚中心)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领域要求
第一批省级人才联盟按照“成熟一个,支持一个”、分领域、分层次、梯队支持培育的原则,在高端芯片、生物医疗、汽车、智能家电等战略性产业集群以及未来智能装备、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集群关键领域,择优开展人才联盟培育创建工作。
(二)申报主体
1.牵头建设单位应为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重点创新平台,或者“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优质企业,或者战略性产业集群咨询机构、人力资源机构、行业协会等。
2.牵头建设单位应已成立并正式运行不少于2年(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备长期稳定投入和支持联盟运行的基础条件,具有辐射带动行业、产业、企业和人才的突出号召力和影响力。
3.成员单位应包含相关产业领域内若干家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专精特新”等优质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高校等主体。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具备可持续吸引投资的能力,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团队负责人才联盟的日常管理,能够确保人才联盟立足行业产业,按照市场规律自主运行。
2.申报主体应具有吸引和培养各类创新型人才、团队的能力,有正在运行或计划实施的人才引进、培育、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有能对外承担责任的能力或者依托主体。
3.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人才技术创新和扩散能力,丰富的成果转化和商业化经验,具备持续开展人才分析研究、引进培育和评价发展服务能力。
4.申报主体应有合理可行的联盟建设和发展规划,具备或者已筹备建设面向本地区、本产业领域提供人才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培训、人才交流等的服务平台或机制,具备推进产业人才工作的有效机制、抓手、渠道、资源等。
(四)其他条件
1.近三年单位或其主要负责人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处罚或被政府部门列入失信名单的,不得作为牵头建设单位和成员单位。
2.针对“卡脖子”关键领域、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人才联盟(集聚中心)的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二、政策支持
(一)对人才联盟在技能人才评价、职称认定、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政策引导,支持人才联盟主导制定有关重点领域人才评价标准体系,开展人才自主认定评价,赋予省重大人才工程自主举荐权。
(二)鼓励人才联盟承办工业和信息化职业技能大赛、“创客中国”(“创客广东”)等重大赛事。支持通过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省级工业设计大赛等重要活动开展人才交流提升、引进培育。
(三)支持人才联盟主导建设现代产业学院,对联盟内参与建设产业学院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可享受有关产教融合优惠政策,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
(四)对人才联盟面向行业、产业提供人才引进、培育、交流等人才服务形成示范效应的予以奖励性补助。
(五)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产业集群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配套相关政策支持。
三、申报时间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经审核的申报资料(含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处(产业人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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