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单位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12-06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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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根据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的工作部署要求,中山市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拟于近期围绕家电、灯饰照明2个细分行业,征集一批数字化牵引单位作为各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头组织单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家电、灯饰照明2个行业,征集有意愿、有能力、有经验为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小快轻准”产品及服务的企业,作为上述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牵引单位储备。具体围绕以下两种模式征集:

  供应链模式:面向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产业号召力、有商业订单优势、有强烈的供应链数字化提升意愿、能够辐射带动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征集牵引单位,以商业订单为重要牵引,开放先进技术和应用场景,推动供应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打造高效协同、安全可控的新型供应链体系。

  产业链模式:面向具有较深行业制造知识和服务经验、较为完善的行业服务生态、较强行业资源整合能力、较好的工程实施能力,有相关行业的成功案例且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细分行业平台型企业征集牵引单位(包括从制造业企业衍生的工业服务平台或深耕制造业细分产业链的第三方行业平台等),聚合产业生态资源,提供小型化、轻量化、快速化、精准化、自主可控的数字化产品和行业系统解决方案,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转型。

中山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牵引单位征集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二、征集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根据省工信厅有关城市试点牵引单位的最新要求调整,并承诺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

  (二)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申报单位未被列入违规用能“两高”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申报单位能准确理解并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等标准,并能够依据标准为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

  (五)担任省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培育入库项目牵头单位的优先考虑。

  (六)曾为中山市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过数字化转型服务的优先考虑。
 

  三、牵引单位要求

  (一)一个牵引单位只能选择一个细分行业。

  (二)牵引单位应牵头组建“1+1+N”的产业联合生态体,联合1类实施数字化集成服务的企业(比如行业系统集成解决方案商等具备数字化供给能力的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等具备共性底座能力的企业)和N个产业生态企业(如专业软硬件企业、产业链生态企业等),统筹推进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三)牵引单位牵头分阶段开展调研诊断,协助中小企业完成改造前数字化水平等级(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工信厅企业〔2022〕32号))自评估。

  (四)牵引单位根据调研诊断及数字化水平评测情况,牵头梳理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改造需求清单,针对企业改造需求,制定本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所需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环节的产品清单,并根据实际应用需求动态调整。每家牵引单位应提供不少于5个轻量化投资、短工期改造、投入产出比高的“小轻快准”产品。

  (五)牵引单位服务的被改造企业应为中山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制造业企业,包括:

  1.家电(含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等,下同)制造业企业;

  2.家电产业链配套企业(已存在家电行业业务)等;

  3.灯饰照明制造业企业;

  4.灯饰照明产业链配套企业(已存在灯饰照明行业业务)等。

  (六)牵引单位需承诺在细分行业支持一定数量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改造任务。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8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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