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广州市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办法》,我局现发布2016年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项目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提交项目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项目申报单位为经认定的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扶持类别和资助方式
本次发布的指南包括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企业奖励补贴以及创新项目。本年度经费采取分期资助以及事后资助两种方式,详见各类专题申报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 创新项目实行申报限制:
1.申请本年度创新项目专项的申报单位不得再次申请2016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类)。
2.申报单位当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项。
3.申报单位存在到期未验收的区科技计划项目不得申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取消项目申报单位3年内申报区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及推荐上级科技项目的资格,对已获立项的作撤销立项处理并通报。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各类专题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四)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签订并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南沙区内单位须为第一申报单位,主要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五)项目申报人及申报单位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潜在风险。
四、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各类专题申报要求,提供指定的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及附件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场地租金补贴、贷款贴息和企业奖励补贴专题须提供两套完整资料,创新项目专题须提供六套完整材料,并同时提交《2016年南沙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五、申报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6月30日下午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