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松山湖科技企业培育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实施办法》2024年度第一批次项目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3月22日前申报纳入本批次审核范围。
二、申报对象
本批次申报对象主要包括:第八条(一)高企扶持奖励、第十条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第十一条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
三、申报内容与要求
(一)高企扶持奖励
1.资助标准
(1)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重新通过认定的高企一次性奖励5万元。
(2)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变更至东莞松山湖,给予一次性20万元落户奖励。
2.申报条件
(1)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公示2023年成功认定的高企;
(2)对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2023年其注册地址及实际办公地址均变更至东莞松山湖的高企。
(二)科研载体培育高企奖励
1.资助标准
(1)对于在科研载体注册并在松山湖纳税的企业,当年首次被认定为高企的,每认定一家,给予科研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资金奖励。
(2)对于在科研载体注册并在松山湖纳税的企业,当年重新被认定为高企的,每认定一家,给予科研载体运营单位1万元资金奖励。
(3)对于科研载体当年引进的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同时科研载体注册并在松山湖纳税的,每引进一家,给予科研载体运营单位2万元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
(1)在松山湖注册并在松山湖纳税的科研载体,科研载体内有经科技部火炬中心公示2023年成功认定的高企;
(2)在松山湖注册并在松山湖纳税的科研载体,科研载体内有2023年新引进的原注册地址在东莞市以外地区且仍在认定有效期内的高企。
(三)科技服务机构辅导高企奖励
1. 资助标准
支持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为松山湖内注册的企业提供高企申报辅导服务,对当年辅导通过高企首次认定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科技服务机构,按新认定高企2万元/家、重新认定高企1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
对当年辅导通过高企首次认定数量大于或等于3家(重新认定高企2家计1家)的科技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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