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4-01-31 11:27
来源: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粤财工〔2023〕13号)等要求,为做好2025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主平台予以融资奖励方向

  根据主平台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以及实际使用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的一定比例予以奖励,其中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汕头、江门、湛江、茂名、清远,下同)按不超过2%予以奖励;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肇庆、潮州、揭阳、云浮,下同)按不超过1.5%予以奖励。江门、肇庆、惠州市按照支持标准的75%执行。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二、对主平台标准厂房建设予以奖励方向

  对主平台园区开发公司在2023年新建成或扩建的标准厂房,省财政按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不超过650元/平方米、其余主平台不超过5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当地标准厂房建设成本(不含土地购置成本)1/4的标准予以奖励。江门、肇庆、惠州市按照支持标准的75%执行。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三、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

  在制造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省财政按以下标准择优对项目予以支持:

  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地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江门、肇庆、惠州市按照支持标准的75%执行。每一期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
 

  四、申报入库时间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正式行文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园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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