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现开展2024年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申报单位对象
(一)认定申报单位是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地、纳税地在中山市范围内;或电信运营商中山分支机构。对象包括以下2类:
1.平台公司。工业互联网、软件服务、人工智能、智能家居、先进计算中心、工控安全、产业园区数字化支撑、特定产业链或集群数字化服务等平台以及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二级节点等的工业互联网或数字赋能平台建设单位。
2.标杆平台公司。国际知名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跨行业跨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中国软件收入百强榜、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榜等企业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引进培育的行业标杆企业,在中山打造工业互联网标杆平台或数字赋能标杆平台的建设单位。
(二)认定申报单位是经市政府批准(含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等确认)引进培育的,或经与我市相关部门或镇街签订平台建设协议的,在中山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或数字赋能平台。平台具有明确的服务领域、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三)《中山市工业互联网与数字赋能平台项目认定与奖励实施细则》有关平台认定和要求。
二、认定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全年受理,分批认定和公布结果。
三、支持标准
本方向按照注册资金、场地租金、展示中心、示范产线、标识解析节点等建设情况,每年奖励不多于5家标杆平台,每家标杆平台公司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家平台公司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支持租赁办公场地。对平台公司或标杆平台公司租赁经营场地,按不高于项目所在地的“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如无则参考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租金奖励,单个奖励对象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标杆平台引进落地产业生态企业的经营场地视同平台经营场地,给予相同标准的租金奖励。
(二)支持落地建设。标杆平台公司在中山落地或在中山合作运营,在注册成立中山公司、实缴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并选定办公场地及人员到位后,按不超过实缴注册资金的20%给予标杆平台公司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建设展示中心。对标杆平台公司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展示中心,在建成验收后,按照不高于展示中心总建设投入(包括室内装修装饰工程投入、硬件投入、软件投入等,不包括示范产线建设)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支持建设示范产线。支持标杆平台公司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示范产线,建成验收后提供开放示范展示,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和软件费用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每个标杆平台示范产线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对已通过国家工信部或国家工信部委托单位验收的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顶级、二级节点,在各级财政资助总金额不超过投资总额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和省奖补总额的1:1配套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如未获得过国家和省奖补资金的,按照节点投资总额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的奖励,每个节点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实现年度新增标识注册量超1亿、日均解析量超3万次的节点,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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