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示范和引导作用,促进广州市会展业发展,现将2024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会展业专题(第二批穗港澳合作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广州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申报单位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单位及项目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州市会展业统计报表制度,上报有关会展业统计报表。
二、申报项目条件
项目实施期在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31日之间,且符合《广州市关于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暂行)》第三(十二)条“支持穗港澳合作办展。由我市与香港、澳门会展业促进主管部门双方或三方共同在我市主办的展览,分别对我市参展市场主体按展位费的50%—80%给予补助”相关支持标准和规定,属于穗港澳合作办展的展会项目。上述项目的完成时间以会展主办方与场馆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撤展(结束)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于2024年3月6日前将一式2份纸质申报材料现场投递至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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