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优化提升方案》《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为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等要求,现发布2024年度重点领域研发专题产学研合作项目认定立项方向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项目常年申报。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00。
二、申报说明
(一)本指南所称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指在穗企业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展的技术研发项目,并已按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二)本指南所称的“项目申报单位”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卖方”;“卖方”应为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或广州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以及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单位。如单个项目合同存在多个“卖方”单位的,由“卖方”单位协商确定唯一的“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为“卖方”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技术研发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三)本指南所称的“合作单位”是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买方”;“买方”至少有一家单位为广州市内企业。如单个项目合同存在多个“卖方”单位的,除“项目申报单位”以外的“卖方”也可以作为合作单位,但在穗“买方”需为第一合作单位。其他与项目无关的单位不得挂名“合作单位”。不得将一个项目拆分为多个项目申报,或者多个项目打包捆绑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项目应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为“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或“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单个项目技术交易额达100万元及以上。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已通过“买方”单位的合同验收,其中在穗企业实际支付合同金额达100万元及以上,实现了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产生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项目不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申报。符合财政和科技等部门的查重规定。
(四)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未在科技违法违规、科研失信等信用惩戒期内。
(五)项目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和科技保密相关问题的,申报单位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完成相关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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