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技术标准战略的研究和实施,促进潮州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潮市监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受理资助申请的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至5月17日。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在潮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完成的标准化活动项目(以发布时间、批准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依照《关于组织预申报2024年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潮市监函〔2023〕337号)完成预申请的为准,其上报资料作为正式申请的依据,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但需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申报提交电子文件。未注册的单位应参照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先行注册。未依据文件要求完成预申请的材料提交的,不得申报。
(三)在2023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完成的标准化活动项目(以发布时间、批准文件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可依照《潮州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资助,本项目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粤财扶助”申报。未注册的单位应参照登录界面的操作说明先行注册。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纸质件。
三、资助标准
(一)主导或协助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分别为:
1.每主导制订一项国际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协助制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2.每主导制订一项国家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协助制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每主导制订一项行业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协助制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4.每主导制订一项地方标准,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协助制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
5.每主导制订一项国家级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3万元;每主导制订一项省级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每主导制订一项市级及市级以下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0.3万元;协助制订的,资助额度为主导制订的一半,并且市级及市级以下社会团体发布的团体标准只资助第一到第三协助制定单位。
6.主导或协助制订湾区标准的资助为专项资助,每主导制订一项湾区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2.5万元;协助制订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申报湾区标准资助的,不得再申报其他团体标准的资助。
7.主导或协助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述对应主导或协助制订标准资助额度的一半,主导或协助修订团体标准的,不再进行资助。
(二)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科研项目并取得成果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每承担一项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确认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每承担一项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确认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每承担一项国家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确认的,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三)组建标准化活动组织并发挥作用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1.对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2.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对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标准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一次性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对组建标准化工作组获得资助后,再由本级活动组织晋升为高一级标准化活动组织的,按高一级资助标准补齐金额。
(四)组织实施技术标准战略活动的,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5万元。
(五)标准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标准走出去”项目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
标准支撑“一带一路”建设,中国标准走出去项目包括:国外标准采用中国标准,工程合同中明确在海外工程中应用中国标准的名称及标准编号,建设中国标准海外应用示范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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