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惠州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惠市科字〔2024〕14号),现启动2024年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17:00。
二、面向对象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惠州市内。
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给予倾斜支持。该辖区的企业可联合高校院所共建市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职科研人员可纳入申报条件(三)(四)核算。
(二)申报数量
企业、科研机构、医院只能申报1个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市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在未建有市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个,重点支持我市“2+1”产业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年内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200万元。
(二)申报单位应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等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三)申报单位应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拥有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的原值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四)申报单位应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其中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10人。原则上市工程中心主任应由申报单位全职人员担任。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人员总数的60%。(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市工程中心的,可包含联合共建单位全职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50%)
(五)申报单位应有较完善的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研发管理架构和科研管理、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激励等制度。
(六)申报单位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无尚在惩戒期的科研失信行为。
四、扶持政策
(一)鼓励支持市工程中心依托单位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市级工程中心申报省级工程中心。申报市级重大或重点科研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建有市工程中心。
(二)鼓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在资金、人才、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支持,促进市工程中心成为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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