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服务商和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惠财预〔2021〕29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22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预算安排,组织开展 2022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奖补对象。在惠州市内注册,有独立法人的工业企业,且企业及企业法人近3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严重违法违规情况及严重失信问题。
(二)应用产品目录。本次入库项目执行《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产品目录(2020版)》(详见附件2)。
(三)服务商及应用产品。本次入库项目的服务商及应用产品仅限于《关于公布惠州市2020年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商及应用服务产品的通知》中19家上云上平台服务商及其上架的115款应用产品(详见附件3)。
(四)适用合同。本次入库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从2020年6月1日起,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
二、奖补原则
(一)奖补比例。本次入库项目不再区分A类B类应用,奖补比例统一为不超过实际合同额的60%(含),且不超出该应用所属目录分类的奖补上限。单个企业当年度享受市政府财政资金奖补上限为20万元。
(二)特别说明。一是合同签订要规范。项目合同应按照符合规范的商业合同的要求和格式签订,不得利用本政策制定特殊条款(如合同中不能出现“上云上平台奖补”等字眼,合同不能以“上云上平台合同”来命名,建议采用项目名称);合同中要明确交付企业使用的功能模块,验收报告的项目应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对将完成哪些硬件/软件/功能模块/服务的交付使用予以明确;合同中要明确费用明细,如硬件、软件、咨询或实施服务费用等,严禁出现产品服务明显超出市场合理价格定价的问题。二是信息要准确。比如企业名称“惠州市XX公司”,常出现缺少“市”字的现象;应用产品目录填写要规范;合同盖章、签字、日期等不能漏项。三是企业属地要准确。以免影响后续资金预算和跟踪管理工作。四是发票要正规。统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使用普通发票等,发票名称中应清晰体现对应的项目、系统服务及云租赁等金额明细。五是同一“二级目录”产品不得重复申领;已申领过“生产协同”(含Ⅰ、Ⅱ、III)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生产协同”产品;已申领过“能源管理”(含通用配电设备、通用生产设备、高耗能工艺设备)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能源管理”产品;已申领过“资源计划”(含Ⅰ、Ⅱ)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资源计划”产品;已申领过“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中任意一项,不得再申领“设备物联、设备管理、设备智能”产品。
三、入库程序
(一)项目入库申请。请各云平台服务商认真填写《2022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入库汇总表》(详见附件1),按照企业所属县(区)分类汇总后(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附带与企业签订的上云上平台服务合同(盖章电子版扫描件),7月26日前(逾期不受理)报送到相关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汇总后,7月27日前报送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字产业科)。
(二)项目入库审查。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四、工作要求
(一)2022年惠州市企业上云上平台资金奖补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省、市财政资金奖补。
(三)此次入库项目须在2021年9月底前完成实施,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90%,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凭证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扫描材料报送到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四)企业上云上平台实行事后奖补,由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对入库项目进行书面审核,并按照服务商全覆盖、不低于入库项目40%的比例进行现场抽查,项目审核通过后进行奖补。
附件:
3、关于公布惠州市2020年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商及应用服务产品的通知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