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和经济总量,推动珠海高新区工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珠海高新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业产值增长专题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由区科技产业局组织申报扶持资金,发布申报通知,符合政策扶持条件的企业向区科技产业局申报扶持资金。
经初审通过后,各企业于2024年7月9日(周二)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局工业发展科。
二、申报条件
(一)在珠海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纳入我区规上工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13-43开头)统计的企业(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二)申报企业运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
三、支持方式及审核标准
(一)支持标准
1.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4‰、2‰、1‰给予奖励资金;
2.对年产值在1亿元(含)至3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5‰、3‰、2‰给予奖励资金;
3.对年产值在3亿元(含)至1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6‰、4‰、3‰给予奖励资金;
4.对年产值在10亿元(含)至50亿元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8‰、6‰、5‰给予奖励资金;
5.对年产值在50亿元(含)以上的企业,其年产值同比增长40%、20%、10%以上的,分别按其年产值同比增量的10‰、8‰、7‰给予奖励资金;
(二)审核标准
1.本条款中涉及“年产值”,按1-12月累计产值计算。
2.同一企业当年度享受的奖励资金不超过其2023年度对区实质性贡献的80%。
3.当年新增上规的工业企业,其上年度工业产值基数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数据进行核算。
4.当年按照国家统计部门月报上规方式纳入统计的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统一按2000万元作为基数核算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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