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加快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惠湾管函〔2024〕31号),现组织申报2024年第一季度大亚湾开发区制造业企业提质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系统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8日。
二、奖励方式及标准
(一)奖励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季度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达15%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按本季度工业产值比上一年同期产值增量部分的0.1%予以奖励(本季度工业产值是指1-3月、4-6月、7-9月、10-12月纳统的产值数据)。奖励按季度申报发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奖励方式
一次性事后奖励,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数量情况确定。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及税务征管关系在大亚湾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二)申报单位需纳入统计库需满一周年以上,季度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达15%以上,新增企业上年同期无基数的不予以奖励。季度工业增加值累计增速按照1-3 月、1-6 月、1-9 月、1-12月纳统数据为准。企业享受本措施奖励资金的,不得通过更换企业名称、注册登记地址或对原业务重新注册公司翻牌等方式申领,否则全额退回所获得的奖励资金。
(三)数据以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核定的企业快报数据为准。
(四)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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