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是为了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而设立的一项财政支持政策。该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一、申请条件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申请主体: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在广东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
(二)申请项目: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得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6)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
(三)申请方式: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奖励方式进行支持,具体内容和标准见附件11。
(四)申请时间:2024年省级技术改造资金设备事后奖励项目入库要求的项目完工时间确定为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
(五)申请限制:已获得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同一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请流程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申请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项目申报。申请企业在项目实施地按照通知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申请报告及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材料,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所属方式等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送所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请登录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7,电话:020-88696500)在线提交项目申请资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登录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二步:项目评审。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及时组织对2022年7月1日(含)至2023年3月31日(含)期间完工且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竞争性评审,遴选科技含量高、生产工艺先进的项目入库。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2023年3月31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可入库。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资金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严格落实项目竞争性评审,加强项目审核把关,结合本地区产业布局、发展方向,自行确定不超过1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从中选取项目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遴选成长性好、潜力强的可持续发展企业项目入选省级项目库。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90个项目、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市遴选不超过40个项目纳入2024年项目库。项目现场核查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同时按规定做好项目轻重缓急程度综合排序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防止报大数,防止资金项目申报骗补。
第三步:项目公示。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遴选的项目须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件8)和资金绩效目标表(见附件9)正式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改造与投资处)。同时,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系统有关要求及时上线填报入库项目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的项目汇总表和资金绩效目标表,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下达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步:资金拨付。省财政厅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下达的项目计划,按规定程序拨付投资奖励资金给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按规定程序拨付投资奖励资金给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规定程序拨付投资奖励资金给各支持项目的企业。
第五步:项目监督。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要按规定组织开展投资奖励资金监督检查,按规定做好投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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