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2024-07-3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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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事项及受理时间

  (一)资金配套奖励、工业投资奖励、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16日

  (二)小升规奖励、产值突破奖励、产业联动发展奖励、创新驱动奖励、智能绿色发展奖励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8月1日-8月30日
 

  二、资金配套奖励

  (一)对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按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最高分别为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国家、省、市、区资金扶持额度之和最高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入。

  (二)同一项目获得多级工信部门资金扶持,以最高配套资金予以奖励。
 

  三、工业投资奖励

  对实施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增资扩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四、工业用地高效利用奖励

  对在原规划厂区已竣工且不新增用地的情况下,根据规划条件适当提高容积率新增自用场地1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照每平方米50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400万元
 

  五、工业载体高质量发展奖励

  (一)运营管理支持

  对改造后总建筑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以上的村镇工业集聚区改造提升类试点示范项目、存量国有工业用地“工改工”项目引入运营管理机构实行统一招商和运营管理,项目内企业年度新增纳统工业产值合计超过1亿元以上,按照每新增1亿元工业产值奖励1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二)提质增效支持

  对获得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扶持的村镇工业集聚区,按市扶持金额50%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2023年度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资助奖励

  六、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七、产值突破奖励

  1.产值首次超过1500亿元,给予2000万元奖励;

  2.产值首次超过1000亿元,给予1500万元奖励;

  3.产值首次超过500亿元,给予1000万元奖励;

  4.产值首次超过200亿元,给予400万元奖励;

  5.产值首次超过100亿元,给予200万元奖励;

  6.产值首次超过50亿元,给予100万元奖励;

  7.产值首次超过30亿元,给予60万元奖励;

  8.产值首次超过20亿元,给予40万元奖励;

  9.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给予20万元奖励;

  10.产值首次超过5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

  11.该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八、产业联动发展奖励

  当年购买本区制造业企业生产的产品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不含税)以上,按照买方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的2%核算奖励,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一)首次申报,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二)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低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按照奖励核算标准,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当年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高于上年度核实有效的购买产品累计金额(不含税),按照奖励核算标准,分类进行奖励。其中,不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超过金额部分,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
 

  九、创新驱动奖励

  (一)创新中心支持

  1.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200万元奖励;

  2.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500万元奖励;

  3.按照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30元的标准给予制造业创新中心自用生产用房租金补贴,补贴年限3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租金支出。

  (二)“单项冠军”支持

  1.省级“单项冠军”称号,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国家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4.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十、智能绿色发展奖励

  (一)智能制造支持

  1.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获评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二)绿色发展支持

  1.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2.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3.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4.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企业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给予5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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