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肇庆市实验室体系,全面提升知识创造和知识获取能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肇科〔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县级科技主管部门截止时间为8月26日。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在肇庆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研发条件好、科技创新实力强,可独立或联合申报市重点实验室。
(二)建设基础要求
1.研究领域、内容明确,近中远期建设目标清晰,符合国家、省、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目标,自身优势和特色突出,重点解决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2.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在布局建设的领域处于省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能承担和完成省、市重大科研任务,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近3年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获批准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项,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的,近3年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700万元,获批准立项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获省级及以上科技奖1项,拥有有效的自主知识产权。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在本行业、本领域具备显著的科技优势,产学研合作基础良好。其中,申报基础研究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申报技术攻关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近3年的每年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度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研发经费超过2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且上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250万元。
3.科研人员队伍素质优良、规模适中、结构优化、能力突出,且保持相对稳定。从事研究开发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60%,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员不少于3人。
4.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5.研发场地不少于5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投入在用的科研仪器、设备、软件(不包括生产用设备和软件)原值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6.具备良好的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条件,具有比较完善的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文化氛围良好。
(三)其它申报要求
1.实验室主任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
2.申报实验室名称应统一按“肇庆市 XX 重点实验室(2024年度)”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研究方向或内容须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且定位精准,不宜宽泛。
三、支持措施
评估为优秀的市重点实验室,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其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评估合格的继续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评估不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为1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合格的继续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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