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助力清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清委人才发〔2024〕1号)以及《关于印发〈清远市关于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措施(试行)〉的通知》(清工信〔2024〕91号)精神,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引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助力产业转移升级的激励补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激励对象
清委人才发〔2024〕1号文实施后,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我市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②企业上年度产值须达到5亿元以上;③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④激励对象所在企业未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激励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激励补助100万元,激励补助由企业自主分配给高级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四、申报时间
相关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书面意见,于2024年8月28日前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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