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22号)相关要求,为全面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17:30。
二、申报主体
申报“湾区标准”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注册设立的法人机构,且应为第一起草单位。申报标准化试点示范类项目的主体应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且为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符合《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规定,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湾区标准”
截至2024年8月31日,经粤港澳大湾区标准化研究中心纳入“湾区标准”清单且未获资金补助的项目。
(二)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经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考核验收通过的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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