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广州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第九条“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聚集发展”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组织编制了《2024年度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和旅游产业聚集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3年1月1日—2024年6月25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运营主体、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
二、申报主体
符合《广州市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文广旅规字〔2021〕1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本市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机构。
(二)申报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申报单位提交的增加值、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客观真实。
(四)申报单位最近2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以上违法行为。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的运营主体、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的奖励。
四、办理时间
2024年9月2日至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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