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现开始受理2024年东莞市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的认定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星期五)。
二、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应具备场地、设备,网店、团队、业绩、服务等方面的基础保障,以及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推动产销链接、促进直播营销、配套仓储物流、推动品牌建设等主要服务功能。
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设施设备和人员等基础配置要求达到“六个有”:
1.有场地。可利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2.有设备。具备农村电商运营网络条件,满足上网操作运行、现场展示功能,并能承载图文处理、网页开发等设计需求的设施设备。
3.有网店。在淘宝、天猫、京东、微店等知名电商平台电商行业和区域平台及直播平台,或自主创建的网站、小程序等开设经营1家以上网店并正常运营。
4.有团队。有稳定的运营团队,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人员(近3个月有正常缴纳社保,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不计入专职人员),具备电脑操作、网店开设、文字书写等必备的基础技能,能承担基层示范站的线上线下全维度运营。
5.有业绩。上年度或本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量达到500单(交易平台成交订单及发货、物流记录等)或网络销售金额(营业额)达到50万元以上。
6.有服务。面向本地区劳动者,提供培训就业政策指引服务或提供就业岗位。
除以上条件外,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在申报时应没有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扶持政策
(一)各地县级(含)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调查摸底和组织发动,对符合上述建设布局要求和第四条基础配置、并提供第六至第十条有关服务的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点,鼓励其申请为示范站点。经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规定以及本示范站建设标准,可按每个不超过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情况和可用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
符合条件的示范站按规定统一标志标识,并从领取一次性补助的当年开始,每年12月份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当年度有关(第六至第十条)服务情况,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验、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汇总后统一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备,省厅将组织抽查和督导检查。
已开展农产品代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业务咨询等相关电商服务但暂不符合第四条基础配置条件的站点,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先纳入农村电商基层服务站范围,待条件成熟再按规定进行认定。
(二)对带动就业、助农增收成效突出的示范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在宣传推介、典型选树、品牌创建等方面给予倾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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