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领域
申报领域是申报工程中心的首要条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申报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明确的范围,并围绕产业发展的重要需求,搭建技术创新平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因此,申报单位应选择自身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领域,且与广东省“双十”产业集群(即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节能环保、海洋经济、数字经济、现代服务业和农业)相对接,以提高申报的针对性和竞争力。
二、单位规模
根据通知要求,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少于15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高等院校申报须依托省“冲补强”重点学科或品牌专业及高水平专业群,且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因此,申报单位应尽可能提高自身规模和实力,增加研发投入和产出,以提升申报的可信度和影响力。
三、科研条件
根据通知要求,依托单位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工程技术队伍,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因此,申报单位应尽可能完善自身的科研条件和能力,优化研发设施和人员配置,以提高申报的水平和质量。
四、科研成果
根据通知要求,依托单位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因此,申报单位应尽可能增加自身的科研成果和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以提升申报的创新性和实用性。
五、管理机制
根据通知要求,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因此,申报单位应尽可能优化自身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建立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以提高申报的规范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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