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促进利用外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相关要求,现组织申报2024年度区级利用外资专项扶持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请企业须于2024年10月29日17:00前登录佛山市政府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
二、支持对象
申报主体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我区新设的企业或已设立企业的增资项目。
(二)资金汇入交易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三)资金纳入商务部统计系统。
三、奖励标准
(一)一般项目奖励标准
1.年实际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
(二)其他项目奖励标准
对纳入南海区“十百千”培育企业目录库的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的企业、境外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
1.年实际外资金额300万美元及以上、少于3000万美元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
2.年实际外资金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外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
上述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三)其他
1.本方案所指的“实际外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中的外方实缴资金(不包括股权出资、外方股东贷款、投资性公司投资),且已纳入统计。
2.注册资本没有新增的外资并购、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不属于奖励范围。
3.以非美元币种出资的,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折算的美元金额确定是否达到奖励门槛。
4.本扶持资金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和支付。以人民币出资的,直接按该人民币出资金额计算;以外币出资的,按照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换算所得的等额人民币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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