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补助项目: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

2022-05-16 16:43
来源: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的通知》已经发布,申报截止时间及具体补助内容如下:
 

2022年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通知
 

  一、申报截止时间

  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科学选择牵头单位,指导并协助牵头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深度参与集群深调研及转型方案制定,并于2022年6月30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书》《调研报告》(一式四份)加盖基层人民政府公章后报广东省工信局(生产服务业处)。
 

  二、具体扶持方式

  ①按照“赛马机制”原则,同一试点行业的多个培育项目,仅对最先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予以资金奖励支持,其他项目培育期满自动终止省级培育,不予以省级资金奖励支持,鼓励地市县区继续培育。

  ②对通过试点认定的项目,结合试点培育期间评价情况、实施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以及地市参与程度、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综合考量,省财政对每个试点产业集群扶持总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其中珠三角地市集群试点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30%、粤东西北地市集群试点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50%。省财政资金分两个阶段对牵头单位予以扶持,其中:试点认定后,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30%予以奖补支持;试点期满后,评估合格及以上的,按不超过扶持总额的70%予以奖补支持。每个试点项目实际总投资额须不少于500万。

  ③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行业平台研发运营和行业平台应用推广,其中平台研发运营包括: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诊断,如行业转型需求诊断及数字化企业水平评价认证等;行业平台建设及运维,如平台研发、运营相关的设备、软件、材料、第三方服务等;产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培训,如行业数字化转型展厅搭建及实训基地建设等;5G新型网络建设,如园区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内网改造升级等;平台应用推广包括:集群企业“上云上平台”相关产品和服务,如轻量化工业互联网应用、核心工业软件、边缘计算及5G相关产品、工艺设备数字化改造等,其中,核心工业软件应由集群企业集中采购经第三方权威机构测试验证的首版次软件。所有产品及服务项目(2021年1月1日后,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项目不纳入试点考核范围。

  ④省市联动对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项目予以支持。培育入库阶段,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给予牵头单位项目启动资金或园区厂房及相关租金等支持的,省优先予以入库,鼓励地市对牵头单位相关设备投资给予财政贴息等支持;试点认定阶段,地市或基层人民政府对试点项目设立工作组机制保障或出台针对性措施支持的,省优先予以认定,鼓励地市及基层人民政府制定针对性产业政策,有序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生态优化和政府精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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