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三化三大”发展理念(坚持工业化、生态化、数字化融合发展的理念,结合实际推进大园区建设、大文旅开发、大数据应用),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湛江市科技局制定《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正式印发。《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内容细则。根据《办法》有关要求,现开始组织开展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
明确任务:发挥工程中心示范和带动作用
据悉,《办法》所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主要依托湛江市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较强的单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有一支高素质的研究开发、工程设计和试验的专业科技队伍,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并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工程中心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二是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办法》指出,企业类市工程中心主要包括五大任务,一是参与制定和执行本单位技术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技术开发规划和计划,建立完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制度。二是围绕湛江市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针对行业或区域发展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攻关,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可规模化生产的成套技术、标准、工艺、装备,辐射带动行业和区域技术创新能力的提高。三是加强技术交流与合作,注重产学研结合,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技术输出成果进行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四是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科技人才培育,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为科研人才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五是接受委托开展工程技术研究、设计、试验和咨询等工作,提高产学研结合、自我良性发展的能力,培植发展科技产业。
《办法》对公益类工程中心则提出四大任务,一是围绕湛江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针对行业或领域发 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进行攻关,持续不断地创造新成果,研发新 技术,并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装备,推动相关行业、重点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二是实行开放服务,承担国家、省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 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委托的工程技术研究、试验项目和科技服务项 目,参与技术和重要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三是为本行业或领域相关对象提供技术咨询、产品检测、质 量监督、技术信息、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方面等服务,参与技术 标准的研究制订,提升行业、领域的科技竞争力。四是培养、集聚相关专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为相关行业、领域、企业提供工程技术人才培育。
优化程序:推动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
湛江市科技局此次制定印发该《办法》,其首要目的是通过组建工程中心,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提高企业对高新技术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加速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的渗透。其二是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解决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工艺、装备、测试、标准及产品质量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另外,还要培养一支优秀的科研队伍,使之成为湛江市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提高湛江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水平。
记者梳理发现《办法》呈现两大新特点,一是申报程序更加合理可行。采用“随时申报、规范流程、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二是财政补助更加清晰明确。从政策制度文件上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依据。
《办法》提出,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组建工程中心。同一企业根据主营业务方向限建立一个工程中心。申请公益类的工程中心研究方向原则上应为该单位重点支持建设的技术领域(如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工程中心的领域不能重复申报。
其中,企业类面向对象为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公益类面向对象为在湛江市内注册登记的非企业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其中,研发投入一项中规定,其必须能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近3年在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600万元。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必要的场地和实验、检测、分析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专职科研或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硕士(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单位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市级(含)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2项。研发机构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奖考结合: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提出,对新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同一工程中心不得重复享受同类财政资金补助,已获得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的不得享受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作为独立法人的工程中心,可视同市级科研机构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在年度科技计划立项时,优先支持工程中心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
除了认定外,《办法》也提出了具体考评方法:工程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根据其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考核标准参照当年工程中心认定标准实施),重点评价其知识产权创造、研发投入、研发队伍建设、研发条件保障、研发项目、研发管理制度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内容。
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评为优秀、合格等级的保留工程中心资格,对考评不合格等级的限期一年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撤销其工程中心资格,其依托单位3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工程中心认定。自认定年度后3年内通过省级工程中心认定的,可直接视为通过考核评估。
湛江市科技局鼓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管理部门根据《办法》及当年市科技局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单位积极申报。申报后,市科技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市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认定工程中心名单,并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经核实没问题的,与公示无异议的一起认定为工程中心。
管理办法新特点
申报程序更加合理可行。采用“随时申报、规范流程、线下评审”的方式开展。
财政补助更加清晰明确。从政策制度文件上提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补依据。
工程中心类型
企业类,主要依托市内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较强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公共服务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和重点领域提供共性技术攻关、先进装备研制、标准制定、检验检测、信息技术应用和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
组建工程中心目的
培养产业研究开发的骨干力量。
推动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产学研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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