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一)在中山市境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二)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线确认,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的供应链核心企业。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发函请税务部门核实申报企业是否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行为,对存在相关行为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和奖励资格(时间段为申报通知发出之日上两年度起至资金拨付前)。
二、扶持额度
按供应链核心企业帮助广东省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年化金额不超过1%的额度给予奖励。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将采用线上、线下同时申报。线下企业将申报材料填写完成后,加具所属镇街审核意见,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提交至市工信局。线上请企业登录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网(网址:http://fczj.zs.gov.cn)进行项目申报。新注册的用户,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纸质材料整套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同时提交附件1、附件2的可编辑版本,截止日为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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