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范围
获评为第五批和第六批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
二、奖励标准
根据惠市经信〔2017〕688号规定,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通过评价认定达到合格以上级别的,且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存在市政府规定的警示信用信息记录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补助。
三、材料要求
请申报单位按照惠市经信〔2017〕688号的要求,撰写相关评价材料。评价材料包括:
(一)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
(二)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在填写评价表前请认真阅读评价表后相关指标解释,所填报数据须真实准确,与报送统计部门的数据相符。
为方便统计,请各企业技术中心填报时统一将工作总结、评价表的文件名称更改为“(企业名称)技术中心工作总结”、“(企业名称)技术中心评价表”。
四、截止时间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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