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 广州市黄埔区关于促进新能源产业与节能环保领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开发改规字〔2025〕3号)、《申请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措施)指南》、《申请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措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启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措施》中涉及区工信局“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和“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事项兑现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9日。
二、清洁生产称号认定奖励
(一)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各类经营主体。
在《措施》有效期内首次实施或因证书到期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清洁生产企业”或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对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因证书到期开展新一轮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不纳入奖补范围)。
获得清洁生产称号的时间,以上级部门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或官网通知)落款时间为准。
(二)资助标准
对首次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简易流程)”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首次通过全流程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奖励10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奖励6万元;对因“清洁生产企业”证书到期,按照全流程通过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获评“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评“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2.5万元。对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不予奖励。

三、绿色制造示范认定奖励
(一)申请条件
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依法诚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符合国家统计规范、税收征管、信用管理等规定的各类经营主体。
在《措施》有效期内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动态管理通过名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
纳入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制造示范名单(包括动态管理通过名单)(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工业园区)的时间,以上级部门公布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有关红头文件(或官网通知)落款时间为准(若上级部门无相关除名通知,则动态管理通过)。
(二)资助标准
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厂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绿色工业园区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本《措施》有效期内达到更高档次的按差额补足奖励,同一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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