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惠州引进更多优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鼓励和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和管理的相关规定,惠州市拟组织开展2026年度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7月9日12:00至9月9日18:00。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须为在惠注册和运营的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事业单位性质的法人单位,并已与高校院所签订共建协议或产学研项目合作协议。
(二)具有明确研发服务职能。主要从事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咨询服务、创新资源引进培育和创办孵化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必需的科研场地和设备。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已组建与知名高校院所联合的科研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来自共建或产学研合作的高校院所常驻人员不少于2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属于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类,且未与高校院所签订共建协议的,原则上须与不少于3家科研院所开展科研项目合作。
(五)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上一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支出不低于250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0%。
(六)已建立合理的科研运行机制。包括已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已建立起适合新型研发机构的财务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知识产权管理、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已取得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或孵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招商引资、人才招聘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支持措施
(一)实施新型研发机构综合评价后补助政策,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补助50万元,评价结果为良好的补助30万元。上一年度已获得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横向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方可连续获得后补助。
(二)对于已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支持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或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在申报、承担市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给予支持。
(三)鼓励各县(区)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研究制定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条件建设、人才住房配套、子女入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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