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2年第二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间、条件)

2022-11-10 19:46
来源:

  按照《佛山市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佛科〔2015〕147号),现就2022年第二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本批次验收只受理2019年以后(含2019年)立项的项目申请,验收申请项目须通过“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进行网上受理。

  二、申请时间

  各申报单位网上受理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至2023年1月4日17:00(各申报单位必须在网上受理时间内提交项目);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0日17:00

佛山市2022年第二批自筹经费类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时间、条件)

  三、申报条件

  (一)以论文发表为合同约定指标的,发表论文必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以第一作者(或中文核心期刊通讯作者)公开发表论文;

  2.中文论文请将刊登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标注题目)及论文正文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中文论文请提交期刊查询结果证明[请登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期刊社查询栏目查询(网址:http://www.nppa.gov.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查询结果须与提交期刊一致。查询结果由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4.参加学术交流会的论文需提交学术会议所发证书;

  5.出版学术专著的除学术专著外还需提交书号查询结果证明;

  6.发表论文为非中文类语言的,需提交中文版译文和外文论文检索证明。

  (二)上传项目完成执行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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