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番科工商信〔2016〕53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番禺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及相关配套附件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同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未按上述要求提出意见的,将不予受理。(联系电话:84888313;邮箱:py84822702@163.com)
一、奖励对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区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相关投资机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以及在孵企业(创客项目)、毕业企业等。专项资金扶持对象需未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其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时间需在 2021
年 4 月 13 日以前,且需已参加、通过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2019 年度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或参加“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于 2021 年组织的第一届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赛促评’”。我区已获得市级登记资格,但尚未获得正式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只享受市级登记资格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器
(一)奖励类扶持
奖励一、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扶持项目
5 万元。
奖励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扶持项目
区级 20 万元、市级 30 万元、省级 40 万元、国家级 50 万元;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奖励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扶持项目
按其获得市级(含)以上财政资金建设补贴的 5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同一公共技术平台以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奖励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国际合作扶持项目
每引进一家,奖励其实际支出的 5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奖励五、开展科研技术交流和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项目
根据活动的影响力、规模、效果,对经登记备查的活动,按实际支出的 5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 10万元。
奖励六、转型升级辅导扶持项目
经登记备查的转型单位,其转型后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登记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孵化器运营机构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奖励七、毕业企业落户扶持项目
每家 5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该企业所毕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
(二)补贴类扶持
补贴一、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投资扶持项目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投资补贴,每家投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 20 万元。
补贴二、在孵企业场租补贴扶持项目
给予每平方米每月 10 元,最大补贴面积 200平方米。企业实际支付场租低,按照实际支付场租进行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4.8 万元。
专题二:众创空间
(一)奖励类扶持
奖励一、众创空间认定扶持项目
区级 10 万元、市级 20 万元、省级 30 万元和国家级 50 万元,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奖励二、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扶持项目
对经登记备查的活动,按其实际支出的 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 10 万元。
奖励三、转型升级辅导扶持项目
经登记备查,且成功获得区级众创空间认定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辅导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成功获得市级众创空间登记资格的,对给予其辅导的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获得高一级认定的进行差额奖励。
奖励四、创客项目落户扶持项目
一次性给予落户工业园区和创客项目原所在众创空间各 5 万元的落户奖励。
(二)补贴类扶持
补贴一、众创空间场租补贴扶持项目
每平方米每月 10 元,最大补贴面积 500 平方米,众创空间实际减免租金低于 500 平方米的,按照实际减免租金进行补贴。
补贴二、投资创客扶持项目
按照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投资补贴,每家投资机构补贴额不超过 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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