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主要内容如下:
一、有效时间
本办法自2022年12月28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二、扶持措施
第八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建立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库( 以下简称“链主”企业库),将获得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链主”企业库管理,予以重点扶持发展。
第九条对获得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称号的企业纳入“省长直通车”范围,定期梳理汇总“链主”企业诉求,完善企业服务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定期将“链主”企业库的企业名单推送给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产业促进、产业空间、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金融服务、土地和人才保障、承担国家重大专项等领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规定予以重点支持。
三、申报条件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 20 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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