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我局按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安排计划工作,请各县(市、区)、各单位筛选符合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进行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2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各单位如有项目申报的,准备申报材料,连同项目实施单位情况相关申请书面材料(装订成套,一式2份),于5月15日前通过中国邮政EMS寄:云浮市河滨西路65号8楼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二、申报方向
按照省财政资金安排,2024年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总额预计为3901万元(不包括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贯彻落实《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重要平台、项目、基础设施。
(二)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平台、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重要平台、项目。
(四)其他对全省和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平台、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三、申报对象
申报项目需具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良好的工作基础,应属论证较为充分、满足立项条件的重点项目。实施项目单位须是具有较强的项目组织管理能力、严格规范的财务管理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存续期二年以上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院校、研究单位、行业协会等。
申报项目一般应属非经营性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非经营性项目:1.由政府单位、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性组织承办的项目;2.根据有关规定,基础课题研究、公益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3.由经营性单位承担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产生收益不作分配、只用于项目本身投入的国家级、省级重点金融项目。
全省性的重要平台、项目和设施可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直接申报,其他项目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市金融工作局申报。除延续的政策性项目外,已申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在未完成项目绩效评估前,不得再次以相同项目事项申报。对属于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要符合《广东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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