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1、在佛山市注册
2、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以上3、专职研发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拥有硕士学位工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8%
4、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200万
5、研发费用占3%或不少于200万,组建后研发费用比例不低于5%或不少于300万
6、有专利。
7、原则上已是区级的工程中心
8、是高新企业可开绿色通道。
好处
高校、市属机构一次性补助20万,其余的按照区的政策给予资助
截止时间:6月8日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搭建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和经济转型升级,2016年我市继续开展佛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中心认定范围
工程中心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佛府函〔2015〕48号)等规定,主要依托市内行业、领域具有科技实力的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医院组建。
二、认定条件
企业类工程中心上一年度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其他条件依据《佛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管理办法》(佛科〔2014〕32号)执行。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请申报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登陆“佛山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ttps://kjyw.fskw.gov.cn)申报。网上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8日下午5: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15日下午5:00;书面申报材料送佛山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2日下午5:00。
四、其他事项
(一)每所高校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2个,每家医院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其他每家公益类事业单位申报工程中心数量不超过1个。
(二)符合工程中心组建基本条件,并已通过 或复审的,在市科技局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提出申报,经市、区科技部门审核后,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获批组建市级工程中心。
(三)本轮申报中未能获批组建工程中心的企业,市科技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遴选进入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