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根据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际,2023年广州市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业网点建设专题重点支持大型零售商业网点项目建设。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8日。
二、支持方向、标准
(一)推进商业功能区(街)智慧化建设。对各区智慧商圈建设的有关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化智能化提升等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对新建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扩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专业市场改造提升。对新建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或改造提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的,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专业市场数字化转型。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专业市场举办行业引领性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投资额20%的奖励,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2023年重点鼓励大型零售商业项目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3.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承诺。
4.不接受2家或2家以上的申报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求
1.《若干措施》对项目建设期有要求的,按《若干措施》要求,对项目建设期未有要求的,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2.项目资金到位,项目实施条件成熟、建设规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具备相关文件。
3.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州市域范围内。
4.项目投资单位与项目申报单位一致,即相关申报材料和发票中的单位与申报单位为同一单位。
5.项目投资额:
(1)建设类项目,投资额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设备购置安装、平台系统开发、监测统计等与项目建设实施直接相关的支出。
(2)活动类项目,投资额主要指活动直接相关支出,如场地租用、设备租赁、活动策划、现场设计布置、安保监理服务、宣传推广费用等。
(3)不得将土地出让、征地拆迁以及人员工资、运营水电费、设施维护等经常性开支纳入到所申报项目的投资额。
(4)本次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投资额时间范围,仅限于2022年1月至2023年4月期间。投资额的认定以收付实现制实际付款为准。
6.符合《若干措施》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自行选择,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补助,另有规定的除外。
7.同一企业近三年已获得过两次本专项资金(含原“商业网点规划建设资金”)扶持的,原则上不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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