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佛山市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7-20 14:27
来源:

  根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商务字〔2022〕47号)和佛山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佛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7月27日前在佛山市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二、扶持对象

  1.申报“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项目的扶持对象需为承担商务部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我市样本企业;

  2.申报其他项目的需为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

2023年佛山市商贸流通业方向(扶持内贸流通业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方向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主要包括支持引进总部企业、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新型消费、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其中,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新型消费、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的项目投入完成期为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四、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引进总部企业。

  对2023年在我市新设立,并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零售和餐饮库的限上大型零售、餐饮集团及电商平台企业予以奖励。

  其中,大型零售企业(不含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以税务部门等相关部门提供的零售数据为准,下同)须达到1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3亿元未达到1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1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电商平台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10亿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10亿元未达到2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20亿元未达到30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达30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餐饮企业2023年营业收入须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奖励金额实行分级别计算。营业收入超过(含)3000万未达到1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三给予奖励;营业收入超过(含)1亿元未达到3亿元,按不高于万分之五给予奖励;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按不高于万分之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2.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

  ①集中组织企业参加促消费活动,对参加我市2022年“88佛山盛夏乐购狂欢月”、佛山冬季促消费暨佛山年货节、广佛汽车家电促消费活动、2023广东促消费(春季)暨“汽车消费节”、2023佛山夜间消费节暨家电促消费等市级重点促消费活动企业的场地租凭费、活动组织费、宣传费等给予资金扶持。按活动实际投入的40%给予扶持,每家企业申报活动扶持金额合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②鼓励相关机构根据省、市商务系统促消费工作安排,在重大消费节点开展跨界联动、行业专场等大型促消费活动,对在我局完成报备并按质量完成活动的相关机构,按活动实际投入80%给予扶持,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开展新型消费。鼓励传统商贸企业发展直播营销、体验式消费等新零售业态,实现转型升级、多业态发展。对纳统的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新型消费的,按其实际产生费用的4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申报年度内最高支持金额15万元。

  4.支持商贸企业智慧商店改造升级。

  对经营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且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商业综合体(商圈)运营企业给予支持:

  ①实现统一收银,统一开具发票;

  ②进驻品牌店达100家以上;

  ③有佛山地区首发品牌店进驻的;

  ④参加市级促消费活动;

  ⑤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等特色消费服务;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对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符合以下至少三项竞争性条件的零售或餐饮企业给予支持:

  ①我市商务部门认定的连锁直营企业;

  ②实现线上下单,线下体验,提供配送服务;

  ③佛山对口扶贫产品展示及销售;

  ④提供大宗粮油、矿泉水、方便面等生活必需品保供应服务;

  ⑤提供售后服务维护的;

  ⑥提供夜间消费服务;

  ⑦提供智能化、智慧化特色消费服务的。

  对企业建立网站或线上APP维护管理及推广费用给予支持,对客户管理平台、供应链管理平台、自助结算、统一收银、智能导购、智慧消防、人流检测移动基站、智能停车、智能监控、智能化巡检等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改造升级项目中的硬件购置、系统软件建设及升级等费用给予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项目投入的40%,最高扶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

  5.支持商务部内贸流通统计监测系统信息报送。

  对承担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商贸流通业统计分析、信息泵采集分析等系统数据报送的样本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金额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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